尊敬的纳税人:
根据我国法定节假日休假条例,我局将于4月4日(清明节)起放假三天(4.4-4.6),4月份的征期顺延至4月15日。请广大纳税人谅解,并根据调整后的申报期限按时进行申报。
高唐县国税局
二00八年四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