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局:
几年来,我市轴承钢管生产企业依托轴承生产经营基地,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市的特色产业。今年4月,税源管理科和唐元分局根据省、市局安排及上级公布的用电参数,运用生产要素—耗电量分析方法,对我市3户轴承钢管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评估,追缴税款、滞纳金60万元,入库税款占三户企业同期申报税款的75%。从评估结果分析来看,企业日常申报纳税与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较大差异,反映出该行业税收管理存在一些漏洞。为进一步加强对轴承钢管生产企业的税收管理,亡羊补牢,市局要求有关分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日常监控工作:
一、充分发挥耗电参数作用,搞好日常监控。省局发布的轴承钢管生产企业用电参数上限是235度/吨。通过对三户企业的评估验证,参数设置比较合理。日常管理中,相关责任人要定期采集企业用电情况和生产产量,防止钢管生产企业再度发生严重的偷逃税款现象。
二、加强受托加工业务监控。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三户企业受托加工业较多,有的合同比较齐全,有的保存不够完整。日常工作中要对其受托加工业务进行重点监控,防止有意将正常生产产品与受托加工业务混淆。
三、监控核实转供电业务。现实中存在多个企业共用一台变压器的情形,有的企业将动力电转供给其他单位或用于非应税项目。日常管理中要注重核实转供电业务的真实性,防止出现隐瞒产量、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。
四、要注重多种分析评估方法的综合应用。钢管生产的投入产出之间也具有比较稳定的比例关系,希望监控人员在用好耗电参数的同时,搞好与其他方法的结合,提高税源监控水平。
实践证明生产要素分析法,对于某些行业的税收管理能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市局希望各分局不断总结经验,结合本辖区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,选准比较客观、易于行业分析比较的参数,为提高我局的税源管理水平做出贡献。对分局提供的参数,经市局测试后确认行之有效的,市局将进行表扬,并在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。
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