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市局首页
>临清市>通知通告
 
临清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方案
发布时间: 2009-06-24 16:12:03字体:【

    为贯彻落实《信访条例》的各项规定,进一步完善健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机制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和市信访工作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方案。

   一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

   组  长:栾公泉

   副组长:李长会  薛永胜  于志军  马  强  郭  晶

   成  员:苗金海  魏朝寅  肖昌润  彭春燕  郭志萍

   柴继军  侯晓光

  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,负责信访工作日常工作,督促检查全局信访工作。

    二、信访工作职责划分

    办公室:对各信访件负责登记、传送、交办、督办;负责信访日常工作、指导、检查、协调全局信访工作。

  税政科:具体接洽承办税收法规、金税工程、专用发票、所得税管理、涉外企业管理、资格认定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
征管科:具体接洽承办税务登记、个体税收管理、纳税服务、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、普通发票管理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
   人教科:具体接洽承办党群、组织、劳动人事、职工干部、教育培训、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
   监察室:具体接洽承办纪检监察、职务犯罪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
   计统科:具体接洽承办组织收入和税收计划、会计、会统、票证管理以及宏观调查分析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
   稽查局:具体接洽承办涉税违法案件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
   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、各部门相关信访职能的第一责任人。

    三、信访工作首问责任

  信访人来科室上访申诉的,实行首问责任制,各单位不得以“不是自己职责范围之内”为由,将上访人拒之门外或推诿到其他科室,而应在解释后将上访人引导至有关职能单位,由职能单位负责接待、登记、请示领导后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,如发现推诿或拒之门外不接待的现象,或在办理信访件的过程中拖拉、推诿不答复,造成集体上访、越级上访后果和重大影响的,由信访办向局党组提出行政纪律处理意见,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
    临清市国税局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月排序表

领导姓名

职 务

接待日期

备注

栾公泉

局  长

六月份

(6月19日)

李长会

副局长

  七月份

(7月17日)

薛永胜

  副局长

  八月份

(8月21日)

于志军

  副局长

九月份

(9月18日)

马  强

  副局长

  十月份

(10月16日)

郭  晶

  副局长

  十一月份

(11月20日)

栾公泉

  局  长

十二月份

(12月18日)

说  明:

  

自六月份开始,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五为局长接待日,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
发布:苗金海  
【我要纠错】 【打印本页】关闭窗口
 
 
  搜索  
  最近更新
  推荐信息
 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