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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信访条例》的各项规定,进一步完善健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机制,根据《信访条例》和市信访工作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栾公泉
副组长:李长会 薛永胜 于志军 马 强 郭 晶
成 员:苗金海 魏朝寅 肖昌润 彭春燕 郭志萍
柴继军 侯晓光
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,负责信访工作日常工作,督促检查全局信访工作。
二、信访工作职责划分
办公室:对各信访件负责登记、传送、交办、督办;负责信访日常工作、指导、检查、协调全局信访工作。
税政科:具体接洽承办税收法规、金税工程、专用发票、所得税管理、涉外企业管理、资格认定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征管科:具体接洽承办税务登记、个体税收管理、纳税服务、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、普通发票管理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人教科:具体接洽承办党群、组织、劳动人事、职工干部、教育培训、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监察室:具体接洽承办纪检监察、职务犯罪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计统科:具体接洽承办组织收入和税收计划、会计、会统、票证管理以及宏观调查分析等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稽查局:具体接洽承办涉税违法案件方面的信访件,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信访人。
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科室、各部门相关信访职能的第一责任人。
三、信访工作首问责任
信访人来科室上访申诉的,实行首问责任制,各单位不得以“不是自己职责范围之内”为由,将上访人拒之门外或推诿到其他科室,而应在解释后将上访人引导至有关职能单位,由职能单位负责接待、登记、请示领导后进行调查处理、答复,如发现推诿或拒之门外不接待的现象,或在办理信访件的过程中拖拉、推诿不答复,造成集体上访、越级上访后果和重大影响的,由信访办向局党组提出行政纪律处理意见,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临清市国税局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月排序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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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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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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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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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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栾公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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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 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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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份
(6月19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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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长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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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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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份
(7月17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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薛永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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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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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份
(8月2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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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志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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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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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份
(9月18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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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 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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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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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月份
(10月16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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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 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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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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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月份
(11月20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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栾公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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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 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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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月份
(12月18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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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 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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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六月份开始,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五为局长接待日,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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